阅读次数:861 发布时间:2025-03-03 04:20:02
哪些证据需要收集?
离婚案件中,法院判离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能否离得了婚,就看你是否能拿出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了。《婚姻法》第32条明确规定了感情已破裂的标准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只要能证明以上这些事实,法院一定会准予离婚。
需要注意的是:对方出轨,并不一定能作为判离的证据,只是一夜情、嫖娼之类的并不能代表夫妻感情已破裂;
只是有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并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,还要求的是对于这些恶习屡教不改;
夫妻分居满两年,并不能说明一定能离婚,因为生活中的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都是因为感情不和,有可能是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分居,只有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才是判离的依据。
怎样收集有用的证据?
是不是证据越多越好,并不是!证据不是越多越好,最重要的是有用。能收集到并且该证据能用上场才算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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